【成功案例】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用赔工伤?法院说:不行
2026-07-13 17:27:08 48

公司把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的工人受伤了,公司说"不是我的员工,不归我管"。没有劳动关系,工伤赔偿就没人负责了吗?
一、基本案情
案件所在城市:深圳
代理律所及代理律师: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国武
案件情况:
2022年8月17日,老伍通过包工头张某进入某劳务公司承包的工地担任普工,日工资350元,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未给老伍一份。8月20日,入职仅三天,老伍就因工受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为该劳务公司,评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2022年8月20日至2023年1月20日。社保部门已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748元。公司辩称与老伍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将焊工作业分包给了包工头张某,不应承担工伤待遇。
案件难点: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老伍由包工头张某招聘和管理,与劳务公司之间确实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关键在于——劳务公司将承包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张某,根据法律规定,该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公司还辩称从未收到工伤认定书,但经查证已依法送达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113.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8500元,合计69613.6元。
二、律师说法
没有劳动关系不代表没有工伤赔偿。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该个人招用的工人受伤,公司必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签了合同要留一份,受伤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书送达后公司不复议不诉讼就生效。
三、关于鹏锦律师事务所
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国武在建筑工地工伤赔偿领域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不存在劳动关系情况下的工伤保险责任追究。即使公司以"不是我的员工"为由推脱,也能依法追责。从工伤认定到待遇索赔,为受伤工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遇到类似纠纷,欢迎咨询鹏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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