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绕 2 公里买菜被撞身亡,算不算工伤?2026 年两份判决给出相反答案
2026-10-26 15:07:35 62

下班没直接回家,拐去集市买菜,返程被货车撞死。人社局说不算"上下班途中",不予认定工伤;家属起诉,法院判了:算。同期另一个案子,保洁员提前两小时下班回家被撞,法院却撤销了工伤认定。同样叫"下班路上",差在哪?

一、两个案子,差在"合理"两个字上

山东临沂平邑县,职工李某下班绕道去集市买菜——沿途三家超市都不卖菜,绕行是为了照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配偶。返程与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身亡,交警认定她负次要责任,人社局认为绕行不属上下班途中。平邑县法院 2026 年 6 月审结:绕行属日常生活必需,距离较短、耗时有限,仍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内,应认定工伤。(来源:法治日报 2026 年 10 月报道)

湖南湘潭雨湖区,一位六旬保洁员正常 17 时下班,当天 15 时 10 分离开,提前近两小时且无批准证据,返家途中遇交通事故。法院 2026 年 9 月 24 日一审认定提前离岗明显超出合理弹性幅度,不属"合理时间",判决撤销工伤认定。

差别就在三个字:时间合理、路线合理、目的上下班。买菜案赢在生活必需且绕行很短,保洁案输在提前两小时拿不出任何批准依据。

二、法律上其实只有三个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什么叫"上下班途中"?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人社部发〔2025〕62 号,2025 年 11 月 13 日印发)第七条列了四种: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往返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其他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情形。第三项就是买菜案的依据——接孩子、取快递、顺路买药都在里面。

该条同时明确: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要结合上下班的周期性、相对固定性统筹考量,但不包括休假等属于个人活动或私事的往返。

三、更硬的一道门槛:非本人主要责任

意见(三)第六条:非本人主要责任,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交警没确认事故、申请人也证明不了的,社保部门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

所以事故后第一件事不是找老板,是报警。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看"责任"栏写什么:主要、全部,工伤这条路基本走不通;同等、次要、无责,还在范围内。现场照片、行车记录、路口监控,认定书出来前是唯一的底牌。

四、材料按这张单子准备

  •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牌、工资流水、考勤、社保记录。
  • 事故认定书: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
  • 路线证明:地图截图,标出单位、事发地、住所三点。
  • 时间证明:打卡、排班表、门禁、监控。
  • 目的证明:买菜单据、需照料家属的诊断证明或残疾证。
  • 医疗材料:首诊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票据。

五、三个最容易翻车的细节

提前走要留批准痕迹。微信请假、班组长同意、调休单,都截图存好。

绕行别绕太远。买菜案法院特意写了"距离较短、耗时有限",绕去二十公里外的批发市场,理由再足也很难说服法官。

休假日往返不算。周五下班回老家、周日再回单位,一般不属于上下班途中。

这类案子赢面往往不在法庭上,而在事故发生后那三天的取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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