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上班第二天就受伤,包工头和公司互相推诿,工伤赔偿谁来担?
2026-07-13 17:26:47 69

建筑工地是工伤高发地带,不少工人入职没几天就出事,受伤后包工头说"找公司",公司说"找包工头",工伤维权陷入僵局。今天这起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案件所在城市:深圳

代理律所及代理律师: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国武、李峰

案件情况:

2024年5月14日,老龙入职某建筑公司承包的深圳宝安区一处施工工地,担任焊工,双方签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并没有给老龙一份。工资约定410元/天。

谁也没想到,入职第二天——5月15日,老龙就在日常工作中受了伤。随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医疗终结期及停工留薪期为2024年5月15日至11月15日,共6个月。

受伤后,老龙不仅没能正常上班拿工资,公司也不愿意支付工伤待遇。2025年1月,老龙以公司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工伤待遇为由,向公司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

案件难点:

这个案子最大的难点在于——老龙和公司之间到底有没有劳动关系?公司辩称,工程劳务已经分包给了蒋工头,老龙是蒋工头招的人、蒋工头管的、蒋工头发的工资,跟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不该由公司赔。而且老龙手里连一份劳动合同都没有,举证非常困难。

仲裁委最终认定:老龙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一主张不予认可。但关键在于——公司将工程劳务分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蒋工头),依据相关规定,公司在施工项目上发生工伤的,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也就是说,即便劳动关系不成立,公司作为违法分包方,仍要为工伤买单。

判决结果: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老龙:

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44505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133762.5元。

两项合计:178267.5元。

二、律师说法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一定要留一份在手;受伤后第一时间拍照、保留就医记录和现场证据;遇到包工头和公司互相推诿时,不要轻易放弃,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维权空间比你想象的大。

三、关于鹏锦律师事务所

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领域,代理律师胡国武、李峰深耕劳动法实务多年,擅长处理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待遇索赔、违法分包责任追究等复杂案件。我们始终坚持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从证据梳理到仲裁诉讼全程跟进,力求为每一位劳动者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如果您或身边的亲友遇到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等问题,欢迎咨询鹏锦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务实、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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