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头长得差不多了,什么时候能评残?」深圳市人社局官网的工伤业务指引写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且应当在医疗终结期满 30 日内提出申请。伤残等级直接决定赔偿金额,这一步拖不得。(来源: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工伤业务办理指引;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发布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一、申请时机:伤情相对稳定,不是痊愈
很多人误以为要「完全好利索」才能评残,其实标准是伤情相对稳定、即医疗终结期满。广东执行《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不同部位、不同损伤类型对应不同的医疗终结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报劳鉴委批准。按深圳经办指引,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期满 30 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还有一点常被漏掉:需要确认停工留薪期的,应与劳动能力鉴定一并申请,按广东经办口径,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24 个月内提出,只申请伤残等级、漏掉停工留薪期确认的,后面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就少了官方依据。
二、材料与时限清单
要带的材料主要是: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全套病历(含手术记录、影像学检查资料)、本人身份证件。鉴定费用按规定收取,参保职工的相关费用按当地经办规定处理,以经办口径为准。
时限上有三个关键节点:第一,受理后 60 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确需延长的可延长 30 日;第二,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三,深圳劳鉴委 10 月 21 日发布了多批次鉴定结论送达公告,提醒当事人及时领取文书——15 日的异议期从领取时起算,文书放那里不领,异议期照样往前走。
三、等级出来后,待遇怎么挂钩
鉴定结论一到手,待遇就能算清楚。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按月领伤残津贴(一级 90%、二级 85%、三级 80%、四级 75% 本人工资),另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7、25、23、21 个月本人工资。五级、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16 个月,离职时另有医疗补助金 10、8 个月(基金)、就业补助金 50、40 个月(单位)。七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3、11、9、7 个月,离职时医疗补助金 6、4、2、1 个月、就业补助金 25、15、8、4 个月。以上均以本人工资计发,本人工资即受伤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上下限为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和 60%。结论对不上伤情的,抓紧 15 日窗口申请再次鉴定,别等签了赔偿协议才发现等级评低了。鉴定结论还会一并载明停工留薪期与护理依赖意见: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评残后停发原待遇、转按伤残待遇执行,两段待遇的衔接点就在这份结论上,拿到后先核对再落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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