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工伤期间回岗上班,停工留薪期工资还能不能要?
2026-07-13 17:29:51 187

工伤治疗期间回去上了几天班,公司说"你已经回来工作了,不该再发停工留薪工资"。这个说法成立吗?今天这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一、基本案情
案件所在城市:深圳
代理律所及代理律师: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国武、李峰
案件情况:
2023年2月16日,老易入职某建筑公司担任普工,日工资290元。2023年6月15日,老易因日常工作受伤,同年10月23日被认定为工伤,12月13日评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6月15日至11月15日。值得注意的是,老易受伤后曾于6月27日至9月9日回岗工作,公司主张其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6142元,老易主张为13730元。老易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件难点:
本案难点有二:

一是工资标准争议,双方对受伤前月平均工资各执一词,公司提交了工资条和工作情况概述,但工作情况概述由案外人开具,老易不认可;

二是停工留薪期内回岗工作的工资如何计算,回岗期间的工资是否应从停工留薪期工资中扣除。仲裁委最终结合工资条和出勤情况,核算出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7912元,并扣除回岗工作期间的工资后计算差额。
判决结果: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2591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52元,合计58865元。
二、律师说法
停工留薪期内回岗工作不影响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主张,但回岗期间已发工资应予扣除。工资标准有争议时,注意保存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离职前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工伤待遇按社平工资60%计算,别少算了。
三、关于鹏锦律师事务所
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国武、李峰深耕劳动争议领域多年,擅长处理工资标准争议、停工留薪期待遇计算等复杂案件。从证据收集到金额核算,从仲裁到诉讼,全程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遇到工伤待遇纠纷,欢迎咨询鹏锦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精准维权。

专业服务:工伤咨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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