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受伤是自己的错?工伤无过错责任原则说不
2026-07-13 17:33:13 203

一、引题
工作中受伤,公司说"是你自己操作不当",以此拒绝赔偿。劳动者受了伤还要背锅?法律明确规定:工伤认定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不是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等法定排除情形,就该享受全部工伤待遇。
二、案情
案件所在城市: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
代理律所及代理律师: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国武、李峰
华师傅,1980年出生,技工。2022年5月17日入职深圳某科技公司,担任技工。2023年6月2日在公司车间因日常工作受伤。公司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评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公司未为华师傅参保。
庭审中,公司使出三招抗辩:

第一,主张双方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承担工伤责任;

第二,主张华师傅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此前已提起行政诉讼试图推翻工伤认定。但仲裁委逐一驳回:工伤认定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员工是否违反操作规程,只要不具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均可认定为因工受伤,享受全部工伤待遇。公司未依法参保,有关工伤基金支付的待遇应由公司承担。华师傅受伤前月平均工资8200元,2023年10月23日解除劳动关系。
案件难点:
1. 用人单位主张劳务关系否认工伤责任——被驳回
2.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工伤无过错责任原则
3. 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终审维持
4. 公司未参保,全部工伤待遇由公司承担
裁决结果: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9月3日作出终局裁决。某科技公司须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64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38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47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5900元、鉴定费300元,合计172876元。
案号: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4】1106号
三、律师提醒
工伤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劳动者的"护身符"。只要不是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即使工作中存在操作失误,也不影响工伤认定和待遇享受。用人单位以"你自己不小心"为由拒赔,于法无据。
四、关于鹏锦
"受伤是你自己的错"——这是用人单位最常用的拒赔话术之一。很多劳动者信以为真,自认倒霉,放弃了本该属于自己的赔偿。殊不知,法律早已为劳动者筑起了保护墙。
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国武、李峰在工伤无过错责任争议方面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鹏锦律师团队擅长应对用人单位的各种拒赔抗辩——无论对方主张劳务关系、重大过错还是操作违规,都能找到精准的法律依据逐一击破。在华师傅案中,面对公司的三重抗辩,律师团队据理力争,最终帮助劳动者获得17万余元的全额赔偿。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却被用人单位以"你自己的问题"为由拒绝赔偿,请不要退缩——法律站在您这边。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以专业守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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