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入职10天就工伤,公司不认账还拒赔?看这起仲裁案怎么裁
2026-07-13 17:27:30 202

引言
工地干活,受伤是工人最怕的事。更怕的是——入职才10天就出了工伤,公司没买社保,还拒不认账。这起发生在广州的真实案例,值得每位打工人看看。
基本案情
案件所在城市:广东省广州市
代理律所及代理律师: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国武、李峰
案件情况:王师傅是一名建筑工人,2024年12月4日入职某建筑劳务公司,在广州市一酒店精装修工程项目工地从事施工作业。入职仅10天,即12月14日,王师傅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人社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停工留薪期自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
然而,某建筑劳务公司未为王师傅缴纳社会保险,对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均不予认可,拒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公司还就工资标准提出争议,主张已支付的4620元中包含“劳务报酬”和“受伤补偿”,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此外,案件涉及复杂的工程分包链条:项目业主为某教育科技公司,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后,分包方未经业主同意将某建筑劳务公司引入项目作为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虽购买了施工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但某建筑劳务公司始终未为王师傅缴纳工伤保险。王师傅遂要求项目业主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难点:
1.1.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且对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结论均不认可
2.2. 劳动者入职仅10天即受伤,月工资标准难以认定,公司主张部分付款系“受伤补偿”而非工资
3.3. 涉及复杂分包链条,多方主体关系交织,劳动者要求项目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4.4. 用人单位试图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替代工伤保险责任
裁决结果: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案号:穗劳人仲案〔2025〕12296号),某建筑劳务公司须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王师傅: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644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92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680元
●停工留薪期工资:32760元(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
●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
以上各项合计约16.4万元。
同时,驳回申请人要求某教育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本案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委核心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和鉴定结论书未被撤销、变更或确认无效,依法予以采纳;某建筑劳务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亦无法定免责事由,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承担;因劳动者入职未满整月,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酌情认定月出勤26天,月平均工资核算为10920元(420元/天×26天)。
律师说法
入职后务必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关键凭证。一旦发生工伤,第一时间就医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两份文件是维权的“定海神针”。公司没买社保?照样要赔。
律所简介
广东鹏锦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劳动争议领域,代理律师胡国武、李峰拥有丰富的劳动法实务经验,擅长处理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纠纷等复杂案件。从证据梳理、方案设计到仲裁出庭,鹏锦律师团队始终以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劳动维权的路上,专业的法律支持,往往是最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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